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3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国证监会日前明确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安排。
邓舸指出,两地证监会处理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事宜将遵循以下三点原则:1、对等原则。关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监管问题上,两地大体相当,一方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要求。2、监管相互信赖原则。3、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负担的原则。对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两地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提交材料的原则基本一致。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的实践情况,进一步完善安排,确保互联互通机制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