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亲属间委托卖房不能以口头方式进行)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周冬云律师介绍,《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中,章先生无法证明其已取得章女士授权,且其就本案物业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章女士的追认,理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亲属关系并非代理关系,亲属间委托处分房屋产权,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不能以口头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