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36版)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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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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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的套期保值。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2.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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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4.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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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2、本基金于2016年2月3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代销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月9日刊登的《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经理的从业简历的详细情况,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基金的募集时间以及募集情况的说明。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有关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及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之时间的说明;删除了有关于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的内容。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8、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基金业绩表现的内容。
10、 新增“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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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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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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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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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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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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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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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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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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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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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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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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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崔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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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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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张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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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9500888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21)24126000
传真:(021)24126150
经办律师:靳庆军、黄晓黎
联系人:黄晓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单峰
四、基金的名称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从定量和定性的角度把握不同时期所蕴含的行业和个股投资机会,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但大类资产配置不作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但考虑到中国大陆A股市场现阶段仍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仅在股票资产整体出现较大程度高估或低估时进行适度的大类资产配置调整,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保持大类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
2、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注重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即以行业估值为基础,以行业基本面趋势变化为契机,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在不同备选行业之间合理配置基金资产。
(1)行业估值分析
基于本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所采用的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将全部备选行业重新划分为周期性行业和非周期性行业两大类。本基金根据行业历史的盈利波动性进行初步划分,盈利波动性比较大的划分为周期性行业,反之,盈利波动性比较小、相对稳定的划分为非周期行业。对于界于典型周期性行业和典型非周期性行业之间的行业,本基金在一级行业的基础上进行细分,根据各个细分行业的盈利波动性,自上而下最终确定周期性行业或非周期性行业的划分。
在分别考察各周期性子行业和各非周期性子行业相对全市场的估值偏离度的基础上,本基金运用行业估值中枢模型,根据偏离度在整个投资周期内划分4个区域----价值区域、进攻区域、防守区域和风险区域,按照金字塔的原则确定各备选行业在不同区域内的理论投资权重。
(2)行业基本面趋势分析
本基金对各备选行业的基本面趋势进行深入研究(量化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净利润增速),分别按照上行阶段(即底部反转或持续上升)和下行阶段(即高位回落或持续回落)对各备选行业的理论投资权重进行合理调整。
(3)辅助定性分析
在参考调整后的理论投资权重的前提下,本基金继续从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周期、宏观政策影响(如当时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等多方面深入研究,把握各备选行业的发展前景,选择并确定当期拟重点投资的领先行业。
3、个股投资
(1)自下而上建立股票初选库
本基金管理人首先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特征、驱动因素及同业比较等定性方面对个股进行基本面研究,然后考察定量指标(如单季主营收入增速、单季净利润增速、单季毛利率、单季净利率、单季度ROE、年度主营收入增速、年度净利润增速、年度毛利率、年度净利率、年度ROE等财务指标及PE、PB、PS等估值指标),进行深入的分析评价,选取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上市公司,组成股票初选库。
(2)在股票初选库中建立股票精选库
在股票初选库中,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将股票划分为突出成长类——A类、高速稳定成长类——B类、高速周期性成长类——C类、成熟类——D类(D类又分为成熟/良性转折——D1类、成熟/周期性——D2类、成熟/防御性——D3类)。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初选库中的上市公司深入研究,构建财务模型,进行盈利预测,给出股票评级和目标价,提交详尽的标准研究报告,其中获得1、2、3评级的股票构成本基金的股票精选库。
4、债券投资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深入研究和分析,把握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取向,对未来利率变动趋势和债券市场投资环境做出合理判断。本基金债券投资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管理、期限结构配置、个券信用风险管理等策略,通过持有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分离债)、短期融资券、回购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流动性较高的债券组合,在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
5、权证投资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主要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二)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2、投资分析团队对于宏观经济走势、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行业增长速度等经济数据的量化分析的报告和建议;
3、投资分析团队对于企业和债券基础分析的报告和建议;
4、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对于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的报告和建议。
(三)投资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定基金经理的整体投资策略和原则;审定基金经理季度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审定基金季度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2、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基金的投资政策实施投资管理,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策略,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分析和管理。
3、基金经理助理/投资分析员:通过内部调研和参考外部研究报告,编写有关公司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的各类报告,提交基金经理,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四)投资程序
1、研究部、投资部和集中交易室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上市公司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法律监察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 × 80% + 上证国债指数 × 15% + 同业存款利率 ×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上证国债指数;对于基金必须保留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了同业存款利率。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将保持在80%左右,同时本基金也可根据市场环境对股票资产进行适当调整,如市场面临较大系统性风险,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最低可降至60%。因此,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基本可以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沪深300指数的运行结果显示,该指数走势强于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A股市场中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股票,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可反映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基准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股票指数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以及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主动管理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力争通过主动投资追求适度风险水平下的较高收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16年06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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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1) 其他资产构成
■
2)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3)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6年06月30日。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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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成立以来未进行收益分配。
3、 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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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运作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不同档次,最高不超过1.2%,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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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不同档次,最高不超过1.5%,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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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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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5、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申购或转换,适用网上交易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7、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2、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3、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5、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6、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对资料寄送作了更新。
7、“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前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历次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6-099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下午3:00(星期一)至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验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陈晖女士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299,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45.9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299,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45.9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亦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同)共计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52,299,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已经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8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吴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河证券为中科沃土
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16年9月14日起增加银河证券为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3125)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
自2016年9月14日起,银河证券可办理本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及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琳花
客服电话:400-018-3610
传真:020-23388981
网址:www.richlandasm.com.cn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中信建投为中科沃土沃鑫
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16年9月19日起增加中信建投为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3125)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
自2016年9月19日起,中信建投可办理本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及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 010-85156310
客服电话:95587
传真:010-65186621
网址: www.csc108.com
2.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琳花
客服电话:400-018-3610
传真:020-23388981
网址:www.richlandasm.com.cn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