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44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11日收到吴彬董事、王飞独立董事书面辞职报告,吴彬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王飞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吴彬女士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吴彬女士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飞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已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在公司任职期间,吴彬女士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董事长职责,王飞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 吴彬女士和王飞先生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后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在此对吴彬女士和王飞先生为公司健康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吴彬女士和王飞先生辞职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经董事会提议由公司董事关刚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长、董事及独立董事职务空缺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45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9月11日上午11: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收回表决票8票,实际收回表决票8票。与会董事共同推举关刚董事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补选刘中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吴彬董事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刘中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对其任职条件逐一进行审核,认为刘中海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刘中海,男,现年48岁,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机修分厂副厂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石河子开发区天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PVC分厂厂长、副总经理,天辰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天伟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审议并通过补选全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王飞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全泽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对其任职条件逐一进行审核,认为全泽先生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全泽,男,现年45岁,博士,注册会计师,首批保荐代表人,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民建上海市委企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上海迪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浙江龙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选举程序发表了肯定的意见。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16-046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7日 11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7日
至2016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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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16 年9月12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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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李新莲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三)登记时间:2016 年9月23日、2016年9月26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20: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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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证通电子
股票代码:002197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财智定增9号、富春定增1007号、富春定增1057号、富春定增1005号、定增驱动6号、富春定增1028号、创富定增1号、睿信定增4号、富春定增宝利12号、祁巨定增1号、富春定增1089号、富春定增766号、富春定增1036号、定增均衡1号、恒增鑫享4号、富春定增729号、祁巨定增2号、祁巨定增3号、祁巨定增4号、富春定增宝利2号、富春定增794号、富春定增793号、富春定增679号、富春定增791号、财智定增8号、光大富尊会尊品1号、富春定增宝利1号、富春定增宝利5号、富春定增1101号、富春定增增利13号、海银定增3号、富春定增520号、富春精选定增1号、浦汇1号、恒增鑫享5号、恒增鑫享6号、恒增鑫享2号、恒增鑫享3号、恒增鑫享7号、恒增鑫享8号、恒增鑫享9号、富春定增1019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3号、富春定增1016号、玉泉365号、钜财定增1号、钜财定增2号、海银定增1号、富春定增宝利9号、玉泉429号、富春定增795号、新睿定增2号、东方点石定增精选2号、富春定增1006号、财通定增16号、朴素资本定增2号、玉泉465号、富春管理型定增宝3号、富春定增776号、定增宝安全垫4号、紫金6号、富春定增926号、富春定增禧享1号、富春定增1002号、富春定增1058号、富春华融安全垫1号、复华定增2号、复华定增6号、富春定增宝利15号、富春定增797号、富春定增宝利13号、富春定增宝利18号、小牛定增4号、炜业创新1号、富春定增986号、富春定增987号、富春定增1107号、创新择时1号、富春定增享利1号、桂诚3号、龙商定增7号、龙商定增8号、富春定增970号、定增宝安全垫11号、瀚亚定增1号、富春定增宝利25号、富春定增1150号、财通定增12号、财通定增15号、锦松定增V号、富春定增1030号、祥瑞定增1号、粤乐定增1号、富春定增960号、玉泉云锦2号、富春定增宝利11号、金色木棉定增5号、飞科定增1号、富春中益定增8号、锦绣定增1号、富春定增宝利17号、夸客优富定增1号、富春定增宝利19号、同信定增1号、富春定增918号、天润资本7号、悦达醴泉定增3号、富春源通定增6号、富春定增902号、东方晨星乘功6号、东方晨星9号(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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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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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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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证通电子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证通电子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证通电子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证通电子46,246,032股,占证通电子总股本的8.90%。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证通电子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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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证通电子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认购的证通电子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证通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证通电子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6年9月1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6年9月12日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同利B终止上市的公告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同利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6】607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同利B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同利B
场内简称:同利B
交易代码:150147
终止上市日:2016年9月19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6年9月14日,即在2016年9月14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同利B份额的全体持有人享有同利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同利A、同利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同利A份额(或同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同利A(或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同利A(或同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同利A(或同利B)的份额数×同利A 份额(或同利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同利A、同利B 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同利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同利A份额(或同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同利A(或同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同利A、同利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利A份额
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3年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同利A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个开放日为2016年9月14日。
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同利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与其转型前最后一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9月14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同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折算一次。本次折算为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封闭期届满前的最后一次折算。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同利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利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同利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同利A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同利A基金份额净值/1.000
同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同利A的份额数×同利A折算比例
同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同利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同利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同利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利A开放赎回及折算期间同利
B份额(150147)的风险提示公告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同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6年9月14日为同利A转型前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及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同利A的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本开放日内赎回同利A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目前,同利A与同利B的份额配比为0.15656861:1。本次同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结束后,同利A的规模将相应变化,从而引致同利A、同利B份额配比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同利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2、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在基金份额转换后,同利B将不再内含杠杆机制,同时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3、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9月12日)上午同利B停牌1小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2016年9月21日披露本基金转型后的结果公告,本次开放赎回的结果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利
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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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同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6年9月14日为同利A转型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同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该日办理同利A份额的赎回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份额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同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同利A转型前最后一个开放日为2016年9月14日。同利A的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本开放日内赎回同利A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同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同利A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同利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同利A份额(包括同利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3)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同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农商行、平安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富滇银行。
(2)代销券商:中泰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邮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东吴证券。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天相投顾、新兰德、和讯科技、诺亚正行、众禄金融、天天基金、好买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金观诚、创金启富、恒天明泽、钱景财富、唐鼎耀华、联泰资产、汇付金融、富济财富、陆金所资管、大泰金石、金牛理财、懒猫金服、嘉实财富、盈米财富、奕丰金融、汇成基金、众升财富、晟视天下。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同利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同利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同利A和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同利A的年化收益率约定
6.1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同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5年9月17日起(含该日)至2016年9月14日期间,同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2.80%。根据第2个开放日,即2015年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75%的1.6倍进行计算设定。
7.同利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同利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同利A基金份额,同时将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同利A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开放日当日,同利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业务。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6年9月14日,同利A办理赎回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有关同利A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利B自2016年9月19日起终止上市。
(4)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同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之后不再接受办理同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之同利A、同利B暂停办理
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利B份额(代码:150147)将于2016年9月19日终止上市,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9月14日。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同利A和同利B将于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2016年9月19日)起暂停办理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转型后基金开通转托管业务的时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或登录网站(www.thfund.com.cn)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