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琳、陈社乐: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3号)决定对你们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们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局《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汪成杰,电话:021-50121789;蒋青梅,电话:50121588),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们在我局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