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工调查】就业歧视致代人体检依旧“兴旺”)
因被查出患有巧克力囊肿,已经实习了1个月的王女士被一家医院拒绝录用。王女士遂以就业歧视侵犯人格尊严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体检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期,北京朝阳法院判令医院向王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其部分体检费用430元。
朱慧卿/视觉中国
“入职体检肝功能不合格怎么办?”一名网友在“体检吧”发问。
“我们可以替你体检!”很快,有人回应。
“包过呦!”又有人“盖楼”。
体检是用人单位最后一道入职门槛,体检结果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即使已经签订合同或者三方协议,也将被拒之门外。时逢入职季,这些隐匿在贴吧、论坛、微博等发帖营销的“代人体检”中介,动了起来。这些中介号称专业从事体检代检服务,在各大城市设立了“代人体检办事处”,抽血、办假证“一条龙”,全套收费从千元到上万元不等,一律宣称“体检包过”。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代人体检的根源在于就业歧视,而乙肝患者是其主要客源。律师表示,代检的行为涉嫌违法经营与欺诈,应加强立法与执法力度,强化员工的维权意识。
“枪手”、假证“全套”服务,代准公职人员体检最贵
以“代人体检”为关键词在百度检索,各种“品牌”的代人体检网站尽入眼帘,这些网站宣称能提供健康证代替体检、公务员体检代检、事业单位代体检等,并声称“义利并举,道义为上”。
顺着“代人体检”中介提供的QQ号,记者联系了数家体检中介,发现其报价从1000元到上万元不等,事后付款,收费视体检难易而定,其中普通入职者较便宜,而公务员、事业单位难度大、报价高,甚至需要办假证的“全套服务”。
记者以入职需体检为由,与一家中介取得联系,最初其工作人员报价1200元,得知记者为事业单位体检后,这名工作人员开始紧张:“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体检是最难的!要9000元。”
他解释是封闭式集中体检,会有人事部门的人在场核对身份。这种情况下,代检需比照长相、年龄、身高等信息,“寻找替身,重做证件,全套代替!‘枪手’负责全部流程,本人不在场。”他们会在人员都找好、保证能做的情况下接单,“不成功,不收费。”
而在另一家中介处,当工作人员得知体检为北京的事业单位时,兴奋起来:“我们总公司就在大望路。”并称公司有着10多年的专业经验,举例介绍北京大多数医院都做过,有认识的护士,“百分百包过,体检后支付宝付款,前期不收一分钱,临时通知也没事,‘枪手’1小时内随叫随到。”
至于代检流程,这名工作人员说,如果提前知道医院,体检不分组,人事部门的人不挨个盯着,他们可提前和护士说好,到时本人领了体检表去厕所给“枪手”,“枪手”代替做不合格的项目,“1000元搞定。”但如果用人单位查得严,他们就得用本人信息、“枪手”照片重做身份证,体检时“枪手”也领体检表,“我们得给护士送礼,价格就高,3000元。”
当记者质疑其报价过低时,这名工作人员解释其公司是很多体检中介的“总代理”,“像那些知名的代检公司接了单子都是给我们做。”问到会不会被举报,这位工作人员语气坚定:“年年都查,但有市场,没办法。”
被代检的人群多为乙肝患者,用人单位暗增乙肝检测项
在一家代检网站,记者看到其本月访问量高达11000多次,总访问量近20万次。
从寻找替身、办假证到联系医院,提供“一条龙”服务的代检中介为何生意如此火爆?
在一些代检网站的“常见问题解答”区,记者看到不少提问涉及乙肝项目的体检。一名代检中介的工作人员透露,抽血、B超、心电图、胸片是常见的代检业务,抽血项目中,找人代抽血的绝大多数是乙肝患者。
北京某三甲医院体检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体检中不包含乙肝检测项目,如果体检者要求,可增加该项目检测。但现实中,“企业暗地买通医院增加乙肝项目检测,甚至强制要求自己的员工去体检乙肝五项的现象,不在少数。”一名中介说。
事实上,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2010年,人社部、教育部、原卫生部亦曾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据我所知,代人体检行业里,有不少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视的亿友公益发起人雷闯告诉记者,只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才知道员工有这样的需求。
在雷闯看来,如今早已不算是代人体检生意最火爆的时期。他告诉记者,在2010年通知发出前,“曾有乙肝患者考公务员花4万元找人代检的事。”那时,在“肝胆相照”论坛及他自己的微博中,代检中介的回帖或网络推广比比皆是,但三部门联合发出禁止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后,“现在相比之前,体检查乙肝的少了很多,但并未绝迹。”
三令五申之下,部分企业为了检测乙肝也可谓“煞费苦心”。雷闯说,有一些用人单位会带求职者去某些部队医院体检,因为这些医院的管辖权不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出现问题,员工去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举报的话,“不好办”。雷闯介绍,“不少员工被要求检测乙肝,多是去部队医院。”
如今,因查出乙肝而被拒绝录用或被迫离职的“戏码”仍在上演。
2015年9月,张志(化名)入职上海某公司时被要求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当检测结果为“小三阳”时,他被公司告知不能录用。今年3月,上海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张志赔礼道歉,并支付张志各种损失人民币5000元整。
雷闯说,国内的乙肝携带者数量庞大,即便是小比例规模的用人单位要求查乙肝,“但由于基数庞大,受影响的人还是不少。”
铲除违法代检要消除歧视,遭遇就业歧视,求职者可提起诉讼
“代人体检的行为,涉嫌违法经营与欺诈。”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说,代检业务不属于正当经营,不会有审批机关审批,涉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是违法的,应该予以取缔,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杨保全介绍,对于找人代检的员工来说,一方面这是不诚信的行为,应该得到谴责;另一方面还涉嫌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因为欺诈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是无效的,单位也可以欺诈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如果单位有就业歧视,包括在体检中歧视求职者,求职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杨保全补充道。
在体检过程中,之所以存在就业歧视,在杨保全看来,原因多重,有些用人单位自身存在认知误区,对乙肝不了解,认为有传染性;有些也是被逼无奈,觉得录用乙肝及携带者员工,会引起其他员工不满,对管理有影响。
“从法律角度,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也是企业暗地进行乙肝等违法检测的重要原因。”杨保全说,按现有规定,企业违规检查乙肝等项目后,若被发现,仅是责令改正和千元罚款,没有威慑力可言。
要铲除因就业歧视产生的代检行业,杨保全认为,不论是立法层面还是执法角度,都应该加大规制和力度,否则约束力太弱。
雷闯说,要消除体检过程中的就业歧视,还应在社会公众中真正树立公正平等的就业观念,转变大家对乙肝及携带者等的态度,强化相关知识的了解,“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