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十二个试点地区实施方案要点公布)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2016年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城市和区域(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
近期,各试点地区按照试点试验工作的总体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制定并报备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现将报备方案的要点予以公布,以便各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为共同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