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6-025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4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4)。
现就《问询函》第一项问题回复如下:
一、2016年7月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张金成近日与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拉萨知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张金成拟将持有上市公司80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拉萨知合。
请公司向股东张金成进一步核实,此次减持公司股份的主要考虑因素,以及是否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关系,如是,请具体说明。此外,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张金成此次拟转让股份中包含770万股限售流通股,请其说明股份转让的合规性。
回复:
本人此次减持公司股份的主要考虑因素是满足本人的其他投资需求。贵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2015年8月24日起连续停牌,并在此后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中说明,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论证尚在进行中,具体复牌时间尚不能确定。为满足本人其他投资需求,本人进行了本次出让股份行为。除上述考虑因素外,本人出让上市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
关于本人此次拟转让股份中包含770万股限售流通股的合规性的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1)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构成应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3)国有主体之间所进行的行政划转;(4)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5)股权分置改革代垫股份的偿还与收回;(6)股权激励股份的授予或回购;(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人此次拟转让的限售流通股和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规定的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的要求。
2、截至目前,宏盛科技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已超过36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人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以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股份转让办理交割前,上述解除限售条件手续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关于《问询函》第二项问题因公司需要时间向有关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政策调整进行咨询论证,公司对《问询函》第二项问题的回复公告最晚于 2016 年7月8日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