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2016-025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黄国平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张鸣、陆雄文、霍佳震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董事哈尔曼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虞冰、张琤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严少云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总经理王颖、副总经理曹剑云、副总经理沈彤、财务总监朱勤荣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预算及经营工作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对金桥联发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 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春明、沈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19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7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133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7日
至201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 6月13日(含该日)下午4: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准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备验证入场。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512-67730001 传真:0512-67730808
4、联系人:段佳国、胡译
5、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
邮编:215026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32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预计不超过2,500万股(含2,5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12月7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三、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121,5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630,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121,576,000股;不送红股。
2016年5月17日,公司公告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5日。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2,5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5,000万股,具体计算方式为:
Q= Q0×(1+N)=2,500万股×(1+1)=5,00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5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公告了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创投”)的减持计划。
2016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伟星创投出具的《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伟星创投于2016年5月25日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减持价格为15.52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情况:
■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本公告中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股东伟星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盛股份
股票代码:603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
通讯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
邮政编码:317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5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
(4)法定代表人:谢瑾琨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经营期限:201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0日止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64433565G
(9)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临海市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10)联系电话:0576-85125700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谢瑾琨在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
现任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县亚太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云南江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深川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华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董事均未在万盛股份任职。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伟星创投除持有万盛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伟星创投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做出本次股份减持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伟星创投已于2016年5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减持价格为15.52元/股。根据已公告的减持计划,预计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至2016年10月10日伟星创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将不超过82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5月25日,伟星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减持后,伟星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9万股,占总股本的4.36%。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伟星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430万股,占总股本的5.6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伟星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109万股,占总股本的4.3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谢瑾琨
日期:2016年5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瑾琨
日期:2016年5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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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瑾琨
日期:2016年5月25日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1,429,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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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月24 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2号
咨询联系人:冯丽、徐蓉蓉
咨询电话:024-22851050
传真电话:024-2285105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