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建部副部长:北京上海基本不存在去库存问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介绍《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是文字实录
主持人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本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问题,其中部署了推动制造业和互联网深度融合,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我们还请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
下面,先请辛国斌先生做介绍。
辛国斌: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期将正式发布。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向媒体朋友们介绍《指导意见》的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着力推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指出“中国制造2025”的前途就在于“+互联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作出具体部署。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也多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辛国斌: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互联网日益成为驱动产业变革的主导力量,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是深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经济,加快“中国制造”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举措。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也是互联网大国,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有利于形成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倍增效应,有利于激发“双创”活力、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有利于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新旧生产体系的转换。今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融合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围绕一条主线,即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
打造两个平台,即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双创”服务平台,营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共进的“双创”新生态。
培育三个模式,即支持鼓励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界合作、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增强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和转型动力。
增强三个能力,即增强支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基础技术、解决方案、安全保障等能力,夯实融合发展基础,激发制造业发展新动能。
落实七项政策,即在体制机制、国企改革、财税金融、用地用房、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措施保障。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务实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同时,也真诚地希望媒体界的朋友,帮助我们大力宣传《指导意见》的实施和进展,扩大影响,进一步形成广泛共识和推进合力,不断提升“中国制造”竞争新优势。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主持人 袭艳春:
谢谢辛国斌先生的介绍。下面请陆克华先生做介绍。
陆克华: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借这个机会感谢新闻媒体朋友们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
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在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组织了9个专项课题,调研了13个省市,召开了40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租赁双方当事人、地方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会同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陆克华:
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方权利义务。
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供地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六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体制,规范租赁市场。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袭艳春:
下面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自己代表的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