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图解:国家发改委依法查处别嘌醇片垄断协议案)
一、什么是别嘌醇片
别嘌醇片是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
别嘌醇制剂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别嘌醇片还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价格低廉,在临床上广泛使用。
全国获得别嘌醇片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有15家。
2012年至2013年实际有7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
2014年以来实际只有重庆青阳、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3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
二、企业关系
三、被罚企业实施了什么违法行为?
2014年4月以来,重庆青阳及其关联公司、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及其独家经销商,作为经销青阳、世贸天阶、信谊品牌别嘌醇片的三方,先后四次召开会议,统一提高别嘌醇片的销售价格,划分别嘌醇片的销售区域。
1.协商统一上涨价格
2014年4月,三方协商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提到每瓶不低于18元,投标价格不低于20元。
2.分割销售市场,约定招投标
三方必须在划定域内进行销售或者招投标,不得到其他区域销售、投标或议价。
四、上述行为产生的影响
严重排除、限制了别嘌醇片的市场竞争,对2014年以来别嘌醇片价格上涨具有重要影响,增加了消费者特别是广大高尿酸血症和痛风患者的药费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五、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什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六、发改委对该行为作出了什么处罚?
《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
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处罚结果
国家发改委依法责令5家企业立即停止实施垄断协议,并分别处2014年度别嘌醇片销售额的5%到8%不等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99.54万元。
七、行政处罚决定考虑的情节
1、为什么对重庆青阳及重庆大同的处罚比例为8%?
2、为什么对其他的企业处罚比例为5%?
(来源:国家发改委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