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1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加强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安全,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应当建立托管机制,保险机构投资支持计划受益凭证应当遵循稳健、安全性原则,并加强资产负债匹配,而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服务机构应当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切实维护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办法》主要规范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按照资产证券化原理,以基础资产本身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构建了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运作框架;二是立足于服务保险资金配置需要,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强调稳健、安全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三是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在业务资质管理、发行机制等方面体现市场化原则,建立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四是重视风险管控,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强调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办法》的发布是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举措之一,有利于扩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空间,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求,促进保险资金直接对接存量资产,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下一步,保监会和相关登记交易平台将陆续出台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信息披露和发行登记转让等配套规范文件,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推动资产支持计划受益凭证实现登记存管和交易流通。
又讯 中国保监会今天印发《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投基金及相关母基金,重点投向国家支持的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健康医疗服务、互联网金融等产业和领域。
“《通知》立足支持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结合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负债稳定等特点,对设立保险私募基金进行了具体规范。”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除明确基金类别和投向外,《通知》还要求建立规范化的基金治理结构,即借鉴市场惯例,要求基金发起人应由资产管理机构的下属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则可以由发起人、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其他下属机构担任。与此同时,《通知》明确了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并且建立了股权激励、收益分成、跟进投资等关键机制,同时规定了资产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持股基金管理人比例以及基金发起人及其关联方认缴基金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