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8月3日讯 今日晚间,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规定对于目前利用融券业务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的投资者进行了一定限制,在不影响融资融券正常业务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了融券交易秩序,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
按原先的融资融券细则,对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在同一交易日内,通过买入标的证券及融券卖出同一标的证券,并使用当日买入的证券偿还当日融券负债,以较低成本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
即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当天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的证券。而在大量股票跌停的行情中,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T+0高频交易实现套利。有券商人士指出,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可以限制高频交易。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市场情况下,过于频繁的此类交易行为可能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据悉,此前7月1日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对担保物做出一定调整,不动产资产也被纳入可供追加的担保物范围。(刘宝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