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照明涉嫌财务造假案】
港股创业板公司东大照明主席朱展东与其胞弟兼东大执行董事的朱植杞以及销售经理莫林芳,在2001年11月至2002年7月期间,谎称曾向一欧洲客户出售产品,以夸大公司海外业绩,诈骗联交所及证监会批准东大照明在创业板上市,直到2004年,东大照明打算申请主板上市时,骗局才被揭穿,而从2002年到2004年期间,公司的业绩报告,包括营业额、销售额等数据都是假的,而朱植杞及会计员朱碧莺还涉及金额规模高达1.14亿元的“洗黑钱”活动。
当事人所受处罚
2011年7月,“东大照明诈骗上市案”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东大主席朱展东、东大执行董事朱植杞、销售经理莫林芳、会计员朱碧莺及前执行董事邹秀芳五人身为被告,被控罪名总计21项。最终法院判决,朱展东与朱植杞二人分别判处12年与10年零6个月的监禁,而东大照明的销售经理莫林芳则被判处了9年9个月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