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27日讯 2015年博鳌论坛昨日开始,在今天上午的“大资管时代:创新、风险与监管”论坛六上,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大资管就其本身来说就是一种从金融法律关系来说,是一种信托业务,是一种财务顾问,财务规划的业务。
我们国家到现在为止,很多机构都在做私募,就是集合众多人的钱,交给第三方来管理,然后他赚取手续费,委托人承担风险,享受收益,这种资产管理的方式。银行以理财产品方式在做,保险以投联险在做,证券公司是证券理财计划和单一客户理财计划,还有公募基金和各类私募基金。同样的法律关系,我们国家从监管当局到市场没有形成共识。
从我的观点,我在监管当局当中算少数派,因为我现在是在人大这儿,我现在特别希望大家能够在监管方面形成共识,在同样的法律关系下实行同样的规则来进行监管。我认为我们国家的资产管理市场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但是这个巨大的市场需要统一认识、统一规范、才能够更好的发展。
希望我们大家能够认可一个共同的原则,但是并不妨碍在认同共同原则的情况下,你所管理的机构可以受托管理,这就是我们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对金融行为的监管这两者关系怎么处理的更好,我希望在理财市场上能够实现功能监管。功能监管并不意味着要把从事资金业务的所有机构都由某一个监管当局监管,可以牌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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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 DIBIASIO:大家早上好!非常荣幸来到这里,也欢迎各位的光临,我的名字是Jame DIBIASIO,我在香港办公。我是Haymarket金融传媒的执行董事。今天要讲的是一个非常大的和非常复杂的话题,我们请来了非常重要的嘉宾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这样一个问题的走向。
在过去两年间,金融服务行业,特别是在资产管理方面,大资产管理领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这些活动在过去是分而治之的方式管理,大家都专注做一件事情,但是情况发生了变化,心里甚至是任何人可以申请任何业务的牌照,这是激动人心的,大家也带来了很大的复杂性。所以我们面临得失一个大资管的时代,我也看到一些数据,有一些全球性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在中国,管理资产大约25万亿,其中20%大约5万是传统经典资产管理模式下进行的,也就是请人们通过一些债券等资产帮助投资,所以只占20%。
剩下的在信托部门有10万亿,还有10万亿是被渠道业务占去,也就是银行间的拆借。银行有时候由于资本金费用比较高的时候需要把一些资产移到表外。 让情况更复杂的是,很多金融服务业情况由于技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银行和券商,像天鸿资产管理还有支付宝这样一些新生失误的产生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现在这样的一种数字化支付模式和网络金融都给大家带来了新的课题。
所以向各位介绍一下本场论坛的来宾,首先的问题给到一位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她是金融创新领域的一名非常重要的管理人员。您认为对不同的企业来说,大资管时代会带来怎样的机遇和挑战?
吴晓灵:谢谢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样的一个论坛谈谈我的观点。我个人认为在中国确实是迎来了一个大资管的时代,一个精彩纷呈的时代,但是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困惑。最大的困惑是我们无论从市场上还是监管当局对中国很多大资管市场认识不统一。我认为大资管就其本身来说就是一种从金融法律关系来说,是一种信托业务,是一种财务顾问,财务规划的业务。它是财务顾问和财务规划的业务,如果接受了客户的资金来帮助他处理这个资金,怎么样来处理的更好?这个时候其实你就会运用到各种工具、存款、债券、股票、保险、基金等等。你会帮助客户在众多的金融产品中去做选择,去投资。
但是如果说客户把一笔钱权全委托给你,让你自主去做的话,这是一个资金信托。我们现在需要把众多人的钱集合在一起,由我们的资产管理机构来进行投资,风险是由委托人承担,收益由委托人享受,作为资产管理机构它只是收取管理费用。它在客户做这种资产投资的时候,是投向哪些方向,股票?债券?存款?保险产品还是实业等等?
公募基金是由法规定的,公募投资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是私募的话投资对象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我们国家到现在为止,这种方式理财的很多机构都在做,就是集合众多人的钱,交给第三方来管理,然后他赚取手续费,委托人承担风险,享受收益,这种资产管理的方式。银行以理财产品方式在做,保险以投联险在做,证券公司是证券理财计划和单一客户理财计划,还有公募基金和各类私募基金。同样的法律关系,我们国家从监管当局到市场没有形成共识。
因而不同的监管当局对自己所管理的机构设立了不同的监管办法,因而产生了监管套利,市场上秩序并不是太好。 我们网上所卖的各种理财产品,其实不过也就是卖的是公募基金或者是各种各样的集合投资的产品。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因而,从我的观点,我在监管当局当中算少数派,因为我现在是在人大这儿,我现在特别希望大家能够在监管方面形成共识,在同样的法律关系下实行同样的规则来进行监管。我认为我们国家的资产管理市场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但是这个巨大的市场需要统一认识、统一规范、才能够更好的发展。谢谢!
Jame DIBIASIO:缺乏统一监管的情况是否有一些指导性的原则?即便所面临的业务群或者客户不同?比如英美系会有一个托管责任的原则确保规律的制定,什么样的客户群都要遵循这样的原则,中国有这样的指导性原则吗?
吴晓灵:这是我想追求的,希望我们大家能够认可一个共同的原则。但是并不妨碍在认同共同原则的情况下,你所管理的机构可以受托管理,这就是我们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对金融行为的监管这两者关系怎么处理的更好,我希望在理财市场上能够实现功能监管。功能监管并不意味着要把从事资金业务的所有机构都由某一个监管当局监管,可以牌照监管。说的直接点,这种基金信托超过200份以上就要到证监会领取牌照。私募基金可以各个监管当局让你的金融机构,它做私募的时候可以按照它的规则去做,我希望能形成这样的一个格局。就是明确信托责任和信托义务,大家来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