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1月28日讯 深交所发布消息称,2013年度,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建萍控制的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控股”)以直接和间接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83,300.65万元,2013年末占用余额为10,917.00万元,并且公司对此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4年5月27日,宏磊控股已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宏磊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条、第4.2.3条、第4.2.6条、第4.2.10条、第4.2.11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宏磊股份时任财务负责人俞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9.3条的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宏磊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宏磊股份时任财务负责人俞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宏磊股份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