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上海证券报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上再出实质性举措。会议要求,加快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并提出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以及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生物制药、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计算机、通信、信息传输、软件等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据测算,A股所有上市公司第一年由此节省税收高达2333亿元,相当于201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总额的7.8%。
业内人士介绍,以100万元以下新购设备费用化为例,在新政前,企业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等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按年提取折旧费用,如电子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3至8年,残值率为3%至5%,方法上主要采用直线折旧法,相应的年折旧率约11%至33%。本次新政实施后,企业新购的仪器、设备等将未来3至8年的折旧费用加上残值一并提前至当期费用化处理,从而大幅提高了企业在当期可在所得税前抵扣的期间费用,从而相应地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