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董事局前主席的荣智健等五名董事在2008年炒汇巨亏中虚假披露
9月1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已经对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股份,00267.HK)以及包括前主席荣智健在内的五名前董事展开法律程序和研讯程序。中信及该五名董事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在2008年就中信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的巨亏,披露虚假或者具有误导性的财务状况资料。
2008年10月20日,中信股份整体上市前的中信泰富被曝出投资外汇衍生品亏损,预计亏损超过147亿港元,之后母公司中信集团以换股的方式紧急驰援。由于数额巨大,亏损一事招来外界诸多批评,之后香港证监会也高调介入调查,对象包括荣智健和范鸿龄等10多名董事。
香港证监会称,中信在2008年9月12日刊发了一份有关其财务状况的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的通函,其中披露,“就董事所知,本集团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中信泰富2008年10月20日发出的盈利警告披露,此前为调控其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所订立的多份杠杆式外汇合约而蒙受巨额亏损,显示公司2008年9月7日已察觉到该等合约带来的潜在风险。 中信泰富在10月20日停牌,当时股价为14.52港元,翌日恢复买卖,收市股价暴挫55%至6.52港元。
香港证监会认为,中信及荣智健、前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和李松兴及执行董事周志贤五名董事在通函刊发前知道由杠杆式外汇合约所导致的巨大财务负面影响,需要负法律责任,赔偿2008年9月12日收盘后,以及2008年10月20日盈利警告发出日期前购入中信股票的投资者。
至于赔偿金额将由原讼法庭作出评估。“此项评估将为如何计算把曾经在受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影响的市场进行买卖的股东回复至原状的所需金额,确立重要先例。”香港证监会在公告中说。
香港证监会称,正寻求原诉法庭办法回复原状令或者赔偿令,让4500名投资者得以回复至原状或得到赔偿,也正在寻求审裁处对荣智健等5名董事施加制裁。
香港证券界人士估计,赔偿金额可能超过10亿港元。
荣智健系前国家副主席、“红色资本家”荣毅仁的独子,1979年荣毅仁创办了中信集团的前身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荣智健1942年1月生于上海,江苏无锡人。1978年,荣智健移居香港,创办爱卡电子厂,任董事总经理。1987年初,荣智健出任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持中信集团香港工作。此后中信展开一系列资本动作,直至1990年收购泰富公司上市,易名中信泰富,荣智健出任董事局主席。
2009年4月,时年67岁的荣智健因上述外汇投资巨亏事件辞去中信泰富主席,当时一同辞职的还有范鸿龄。
离开中信泰富后,荣智健创立荣氏企业,之后更名隆源。该公司曾在海南拿地,2010年又参与创立哈萨克香港发展基金,投资哈萨克的天然资源行业。
而中信泰富则在2014年8月完成收购母公司中信集团大部份资产的交易,更名中信股份,创下直属央企“借壳”香港子公司实现整体上市的先河,市值由500多亿港元壮大至眼下的3600亿港元,业务范围也由原来的房地产、特钢及铁矿,扩大至包括金融、资源能源、制造业、房地产及基础设施、工程承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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