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透露,目前财政部已开始研究金融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正在起草办理,征求相关意见。
刘新华表示,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没有涉及税收减免、税收支持的措施,但这方面市场比较关注,证监会也一直在积极努力的争取。根据境外市场成功经验,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实施依托于税收优惠的安排,各国尽管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不同,但是税收优惠安排是基本的做法之一。
刘新华表示,税收支持应该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在要求,更重要的是应建立起包括税收支持在内的制度安排,使员工持股计划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更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件事情我们还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刘新华说,《指导意见》提出了在不同上市公司当中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必须要创新思路,必须要符合上市公司自身的特点,必须要符合企业发展方向。上市公司千差万别,难以以固定的模式归置员工持股计划。在《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整体构架指导下,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思路、创新模式,多态势、多模式、多路径实现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股票和资金的来源,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允许都可以成为获得股票和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或公开发行的方式获得股票。
刘新华表示,除了运用员工薪酬外,企业还可以在合法前提下充分利用外部资金,在《指导意见》总体框架下公司可以采取不同资金组合,不同的股票来源,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的退出机制,以更符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和要求。
据悉,《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颁布以后,不少企业到证监会提出希望在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时得到证监会审批。对此刘新华表示,让其他人批你这家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是一个误区,员工持股计划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不需要报中国证监会审批,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员工是否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是自愿选择,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制等让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刘新华说,《指导意见》对所有上市公司都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不少上市公司结合各自的实践,结合各自的自身特点提出了不同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成效也很明显。与此同时,财政部也开始研究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正在起草办理,征求相关意见。国资委也在积极研究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制度的安排。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各类项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在不同上市公司当中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必须要创新思路,必须要符合我们上市公司自身的特点,必须要符合企业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