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见习记者 邢丙银
昨日下午,荆州市江陵县委宣传部称,江陵一交通事故肇事犯罪嫌疑人齐宝华于2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江陵看守所。齐宝华为江陵三湖人,男,现年54岁,事发时系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7月25日20时许,齐宝华驾驶鄂DA155警车行至荆监一级公路与周马公路交会处时,撞上3名行人,造成行人邹某、田某当场死亡,行人陈某受伤。陈某后经江陵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6日2时35分死亡。3名死者都为欣蒙食品有限公司女工。
事故发生后,江陵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组织专班开展抢救、善后事宜调处和事故原因调查。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在事发当晚通报了这一起“交通事故”,称“目前,肇事者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据初步调查,齐宝华私自驾驶警车属公车私用行为。齐宝华于25日20时10分报警自首,称其驾驶警车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处理。事发后,民警在受害人家属的见证下对齐宝华进行了吹气酒精初测和测试纸测试尿液,显示其酒精含量在5%以下,尿检结果呈阴性。
目前齐宝华已被刑事拘留,江陵县委、县政府也已召开紧急会议,组织专门人员处理善后事宜。
江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已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免除齐宝华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县纪委已对齐宝华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