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5月22日讯 深交所发布公告称,经查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未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违规事实。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和第6.2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蔡文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副总经理宋金球、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斌、独立董事李书锋、监事张艺拢、王金来、马坤、财务总监张卫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蔡文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副总经理宋金球、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斌、独立董事李书锋、财务总监张卫东、监事张艺拢、王金来、马坤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