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羊毛工作坊
新版九号文千呼万唤始出来。对比之前银监会两版征求意见稿,规范同业业务、治理影子银行的核心精神并没有变化,对于市场来说,最大的区别在于两者对同业业务界定和集中度管理方面的不同要求,尤其在集中度管理要求差异,反映了经过多方博弈之后,监管更加务实的态度。
一,相较而言,央行主导的新版9号文吸收了银监会旧版同业规模限额规定即集中度管理的思路,且采纳了对资本净额的规定。
不同点在于:银监会旧版既采限制针对单一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融出和融入总规模又对单一金融机构单独融出规模也做了限定;而新版则只对单一金融机构同业融出资金做了限定,即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
对比:银监会旧版九号文: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以下比例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和融入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100%。
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
二,新版取消了针对单家金融机构全部同业融资余额的限额规定,即取消与存款总额挂钩,取而代之的是与银行总负债挂钩。即,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如下是核心对比:
央行主导的新版九号文: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
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银监会旧版九号文: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以下比例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和融入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100%。
单家商业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25%。
单家商业银行对全部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各项存款的50%。
中国银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调整该比例。
四,银监会政策早已落地实施。
事实上,之前银监会已经甩开膀子自己干了,四川、广东、江苏和上海等地的地方银监局已根据此前酝酿的9号文精神出台了具体的执行细则:
比如在集中度管理方面,四川银监局要求,集中度管理方面,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和融入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100%;单家商业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25%。
而此前银监会合作部下发的11号文件中对农村金融机构已经下发了较为严格的同业业务规范要求:
比如:要合理配置资金来源及非标资产投资,严格期限错配管理与集中度控制,优化投资结构,加强风险监测,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非标资产投资总余额(理财资金加自有和同业资金投资)不得高于上一年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