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823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2935万股,保荐机构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为新疆国资委控股的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乌鲁木齐事业部位于乌鲁木齐市翠泉路东一巷246 号。近年来,随着乌鲁木齐市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将乌鲁木齐事业部所在的东部区域规划为生态商住区,乌鲁木齐事业部的生产区和库区的存在,制约了乌鲁木齐的规划和发展。因此,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乌政办[2009]311 号《关于成立新疆雪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新疆国资委以新经信民爆[2010]57 号《关于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部生产区整体迁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雪峰民爆加快搬迁技术改造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增加生产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新疆民爆市场的需求。根据上述通知及指导意见,并根据工信部工信安字[2010]56 号文,公司拟将乌鲁木齐事业部生产区和库区利用先进技术进行整体迁建,选用自动化先进设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及本质安全水平,满足行业及企业发展需要。新建生产线验收投产后,原生产区民爆物品生产线及相关设施全部拆除。乌鲁木齐事业部是公司主要的固定生产线生产点,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乌鲁木齐事业部实现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44%、27.13%、26.12%,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大,乌鲁木齐市政府在对公司乌鲁木齐事业部搬迁问题的复函中承诺乌鲁木齐市政府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雪峰科技迁建进行搬迁补偿,充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2013 年11 月8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各级主管部门召开公司乌鲁木齐事业部搬迁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根据新政阅[2013]71 号会议纪要,确认公司搬迁享受乌鲁木齐市化工企业搬迁等相关优惠政策,土地出让金除依规计提专项部分外,其他全额返还企业用于搬迁和职工安置,若不足以弥补公司乌市生产区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由土地摘牌单位兜底解决,会议要求公司2014 年6 月底搬迁。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乌鲁木齐事业部迁建项目累计投入9,818.96 万元(含原萨尔达坂乡设备投入等554.17 万元),其中甘沟乡土建投入5,950.59万元,新生产线设备投入1,402.43 万元,迁建辅助费用2,117.49 万元,整体进度为19.7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迁建项目已取得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但公司尚未取得该迁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根据2014 年3 月27 日,乌鲁木齐县政府出具的《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沟乡迁建项目情况的说明》确认:雪峰科技在乌鲁木齐县甘沟乡西白杨沟村的建设项目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公共安全及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雪峰科技在乌鲁木齐县甘沟乡西白杨沟村台地的项目建设行为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雪峰科技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同意雪峰科技在该地块继续进行建设,争取如期完成搬迁。乌鲁木齐事业部如未能按计划顺利完成搬迁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