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曝出的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至今仍在发酵,需要反思的地方太多:涉事石化企业的搬迁问题、当地政府处理突发公共安全问题的应对能力、涉事自来水公司的监管漏洞等等,我们仅从此次水污染危机折射出的饮用水检测问题稍作探讨。
首先是检测标准的问题,用涉事方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的话说,此次兰州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之所以能被检测出完全是一次“偶然事件”,因为按照2012年新实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常规检测是9项,月检是74项,半年检是106项,而苯是半年检测。威立雅公司在3月刚做过一次水质检测,彼时苯含量正常,照理应在9月再做全面检测,但威立雅公司因承接一个对甘肃各地县市自来水检测的项目,才在本月初检测出苯含量超标,试想一下,如果下一次水质检测真在9月进行,后果将不堪设想。
所以问题在哪儿?目前的这些月检、半年检项目的检测频率是否应进一步提高?当然搞一刀切式地规定所有检测项目都必须日检也不现实,但是对一些重点区域、重点城市能否有更严格的检测标准?比如像这次的事发地兰州,环保部07年就把此次涉事的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确定为重大环境风险原单位、而检测出苯含量超标的水段在04年就被确定为超限服役、而兰州又是全国唯一没有第二水源的省会城市,这些风险因素本应对现行饮用水检测标准提出更高要求,但事实上却是一再被忽略。
其次是谁来检测的问题,据住建部此前的一项统计,在全国城市4500多座水厂中,约78%的水厂不完全具备每日必检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其中2000多座水厂无任何检测手段。除了检测能力不足之外,检测意愿也值得关注。目前大多数水质检测中心隶属于当地自来水公司,以企业自检为主的水质检测的真实性、透明性如何保证?
引入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或许是个方向,由于水质检测的公共性、公益性同时检测成本本身不低,国家财政可以适当给予这些第三方机构一定支持,让其对当地或者更高一级的环境监管部门直接负责。(潘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