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4月3日讯 今日北京一中院西中法庭公开审理“光大证券被罚内部交易 辩称只是错单交易信息”案。2013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杨剑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杨剑波不服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认为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光大证券并未利用错单交易信息从事证券或期货交易活动及其并非杨某他直接责任人员,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两被诉决定。
庭审会上证监会坚持认为光大乌龙指属内幕信息,证监会指出,8.16上午关于光大乌龙指的报道并未经过光大公司确认,当日董事会秘书梅键予以反驳,否认了市场波动是由光大证券乌龙指导致的,市场投资者无法从前后矛盾的报道中得到真实情况。当日关于报道传闻很多,这些证据表明当日11时到13时之间,有多家媒体报道,光大证券是唯一全面知悉原因主体,反而利用信息优势先行交易。
以下是文字实录
[审判长]:被告,内幕信息公开标准?
[被告]:内幕信息公开由上市公司经过一定的程序向市场披露,而不是由一般媒体进行任意揣测。当日上午关于光大乌龙指的报道并未经过光大公司确认,当日董事会秘书梅键予以反驳,否认了市场波动是由光大证券乌龙指导致的,市场投资者无法从前后矛盾的报道中得到真实情况。当日关于报道传闻很多,这些证据表明当日11时到13时之间,有多家媒体报道,光大证券是唯一全面知悉原因主体,反而利用信息优势先行交易。
[审判长]:被告用上交所的微博转载证明时间点吗?
[被告]:光大证券自己发布公告,2点22分是上交所同步转载。
[审判员]:光大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披露义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义务是什么关系?
[被告]:光大证券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光大证券是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判员]:被告的意见是公开应当是知情人或者是发行人自身主动公开,而不是其他第三方进行公开?
[被告]: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