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券商提高证券发行和承销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券商代理优先股买卖,可以增加佣金收入,提高证券经纪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
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投资者获得盈利分配。股权投资者获得盈利分配,有利于根据股票盈利分配评估股票投资价值,增加股票二级市场价值投资行为,降低投机行为。
开展优先股试点,在普通股票与债券之间增加了“风险适中、收益适中”的收益基本固定的新产品,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尤其是对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增加了一项重要的资产配置品种。
优先股具有“风险适中、收益适中”特性,尤其是《指导意见》对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关于分配股息的强制规定,有利于吸引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进入股权市场。
由于优先股和普通股在风险和收益上的不同,导致优先股投资者和普通股投资者一般是风险收益偏好不同的两类人或者机构。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降低大公司IPO和再融资对股票二级市场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