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在京央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建议
在京十四家中央科研机构转制前万余名离退休人员,曾为国家“两弹一星”、“核潜艇”、科技事业及经济发展贡献毕生精力,他们都是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前退休的,按国家规定的“老人老办法”原则,应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政策。但是,由于20年没有实行北京地区附加津贴、16年没有工资增长机制、8年没有调整工资标准,加之科研单位转制成企业后使这些人员长期处于“三不管”,致使“事业单位待遇不变”的转制政策落空:他们与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离退休人员相比待遇处于低谷;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离退休人员相比,总体待遇要低40%左右。建议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应参考363号等文件同步执行北京地区附加津贴标准;尽快恢复、建立和实行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正常工资增长制度;贯彻执行既定的正常国家工资制度改革和定期调整工资标准的工资政策;尽快设立在京中央事业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统一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