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
关于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整治小产权房的建议
如果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的小产权房自然属于违法建筑,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搞建设,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但根据宪法公益性征地的原则,诸如兴建住宅等建设,并不属于公共利益,自然没有理由一定要使用国有土地或者把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从这个意义上说,小产权房并不违反宪法。而从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事实上为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和农民工以及其他流动人口提供了廉价住房或廉租房,有助于平抑过高的房价,对加快城市化进程起了积极的作用。所以,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精神,应该修改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创造条件使小产权房合法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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