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鉴定意见书
网易财经2月18日讯 原定于19日上午在湖北高院重审的东星集团与融众关于东盛地产的股权纠纷案,将无法按期开庭。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在接受网易财经专访时表示,这是因为东星方面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
“17号交换证据时,东星突然改变了诉讼请求,19号就要开庭,也就是说法院可能是考虑到对双方的公平性,要给被告时间来准备证据和答辩。毕竟给被告只留给一天的时间,是不公平的。我认为延迟开庭不是媒体的压力问题。”
东星集团的代理律师向网易财经透露,东星的诉讼请求由原来的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变更为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所有股权、财产。
另外,根据网易财经获得的一份由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公安机关在对东盛公司2008年7月法人股权变更的工商文件中兰世立签名(3个检材)与《委托经营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东星集团对兰世立授权书、8份收款收条上兰世立签名(20个样本)字迹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显示,2014年1月14日,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书鉴定了3个检材上留有“兰世立”签名字迹与20个样本上“兰世立”签名字迹是同一人所写。
此前,最高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东盛地产的股权转让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而这一证据意味着该案的关键证据出现变化。
2013年6月16日,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对媒体表示,东盛地产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会变更决议》、《出资转让协议》中兰世立的签名及东星集团的印章皆系伪造。
不过,对于谢小青的上述表示,兰剑敏表示,融众所送检鉴定的文件中并非东星举报中所指的文件,他送检的20份文件样本中,有几份明确表明是由他人代签的。
网易财经也在上述鉴定通知书上发现,样本上确有提及“张华、陈君代签名字迹”的字样。
去年8月27日,东星集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对“东盛地产案”的《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认为一审“基本事实不清”,从而裁定该案发回湖北省高院重审。而据兰世立此前收到的传票显示,这一案件原定于19日开庭。据悉,按一般规律,该案的重新开庭可能是在半个月到一个月后。
“如果明天如期开庭,我渴望与兰世立面对面地交锋,但事实上这个机会一直没有到来。”谢小青表示,以前兰世立在狱中,融众如果单方面发布消息,有落井下石的嫌疑。“现在的情况不同了,我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全面反击。”(张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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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2月18日讯 原定于19日上午在湖北高院重审的东星集团与融众关于东盛地产的股权纠纷案,将无法按期开庭。东星集团控制人兰世立表示,明天会召开发布会。
原定于19日上午在湖北高院重审的东星集团与融众关于东盛地产的股权纠纷案,将无法按期开庭。而在开庭前的18日下午,前武汉副市长袁善腊向网易财经表示,此案应该按照法律正常程序办理,司法审判不应该受到外界干扰,而兰世立的举报是诬陷,如果条件成熟,将对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