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月12日讯 证监会今日紧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出台三大措施加强新股发行监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中国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
二、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风险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风险公告内容至少包括:
(一)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
(二)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应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
三、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中国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专题:聚焦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三大措施
媒体解读:
将对询价、路演、网下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行市盈率超过行业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须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禁止参与询价。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举措之一,《措施》并未走行政干预价格的回头路,而是在推进市场化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大方向下,进一步将监管矛头指向询定价过程中的不归位尽责和不诚信行为。
2013年底恢复新股发行后,已经有51家公司启动发行。近日,有个别公司发行价格较高且老股转让数量较大,引起市场质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上周五表示,针对市场反映的问题,证监会近期将组织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对部分公司的发行承销工作开展检查。
证监会表示,将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中国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精神,恒华科技宣布推迟刊登发行公告,慈铭体检、东方网力、汇金股份、绿盟科技发布公告称暂缓发行。公告显示,恒华科技调整原计划今日举行的网上路演安排,其他4家公司暂时取消原计划的网上路演。同时,各家公司预计发行时间表也将进行调整,发行的后续时间安排将及时公告,投资者应以最新公告的《发行公告》内容为准。
奥赛康新股发行暂停一事,让实施仅40多天的IPO新政的关注度持续升温。目前,监管层已经开始马不停蹄“打补丁”。
1月10日,拟登陆创业板的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奥赛康)因发行规模过大、老股东套现过多暂缓发行。对于老股东“圈钱”的情形,在IPO新政推出之初,证监会就有过预期。但是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发言人邓舸当时表示,奥赛康暂缓发行并非监管层叫停。他同时表示,证监会将采取措施加强新股发行与承销,将对首发企业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近期还将组织证券业协会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
相关报道:
以高达72.99元的发行价刷新本轮IPO重启记录的奥赛康,今日凌晨紧急发布公告,暂缓发行,再创记录。
对于暂缓发行的原因,发行人奥赛康和主承销商中金公告称,考虑到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决定暂缓本次发行。未来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关于发行的后续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为遏制超募而设计的老股转让,在奥赛康67倍的市盈率、控股股东通过转让老股获利近32亿元的事实面前,遭遇了“漏洞”。
但据消息人士透露,暂缓发行系因奥赛康大股东利用新股存量发行漏洞,大肆套现,惹来证监会不满,从而被紧急叫停。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汇总:
关于奥赛康暂缓发行的事情,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天表示,奥赛康的公告中提到,“出于审慎考虑,经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他说,市场需要参与主体共同呵护,对于提出的问题,证监会会继续关注,持续跟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0日表示,部分上市公司股价破净,6日召开了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座谈会,9家银行和6家央企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代表表示,通过回购进行市值管理可以释放积极信号,希望进行探索和尝试。
就证监会叫停奥赛康IPO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再次强调,证监会近期组织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对部分公司的发行承销工作开展检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严格遵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邓舸说,新股发行改革和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市场参与主体共同呵护,各尽其责,对于市场提出的问题,证监会也会密切关注,持续跟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在抓紧制定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对投资者分类标准、认可投资者资格、适当性服务的自律和市场标准、适当性的服务及其责任、适当性服务的基本规程和从业人员素质等问题进行研究,尽快形成统一的适当性规范。
根据证券期货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依照定期修订机制的安排,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标准指引一是新增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标模块;二是新增了40个一级指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截至目前,已有51家公司启动了新股发行。为促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守法合规,强化IPO的过程监管和事后问责的精神,证监会近期组织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对部分公司的发行承销工作开展检查。需要强调的是,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严格遵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得通过自主配售、向其他相关群体输入利益,要切实做到合规配售、依法定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0日表示,特别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
一是加强高风险领域的信息披露监管,提高披露质量。二是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加强各规定之间的衔接性。三是简化信息披露内容,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天表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当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数量,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他说,2013年底恢复新股发行后,有51家公司启动新股发行,为促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守法合规,贯彻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的精神,针对市场反映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近期组织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开展检查。
邓舸强调,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提供招股书之外的发行人信息,切实做到依法披露,审慎定价,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