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1月6日发布2014年监管重点,决定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银监会要求切实做好试点制度设计,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
但此时,尚有几个配套措施并未完全落实。第一个是存款保险制度。既然民资银行是自担风险的银行,为了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就必须落实存款保险制度。但自上世纪80年代起,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已经酝酿20余年仍未正式推出。2012年中国央行第一次正式就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向金融机构征询意见,但此后并未有所动作。2013年底,中国银行预计存款保险制度将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这必须先于民营银行的开办。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并不能孤立的推出。中国至今尚未推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时,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由金融监管机构接管或托管。在实践中仅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因不能按时清偿债务而被中国央行行政关闭(而非破产清算),随即央行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其债权债务。这就是说,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拥有政府的信誉为隐性的存款保险,且储户普遍信任国有商行不会破产。
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如果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是仅仅民营银行参加,还是包括全体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银行都加入其中?若仅民营银行参加,显然有失公允。但若让国有银行参加,则必须先推出商业银行破产法规。2013年底,传出消息称银监会已在酝酿银行破产条例,这一条例不能仅针对民营银行,国有银行也必须自担风险。否则,民营银行将输在起跑线上,根本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平等竞争。
最后,民营银行设立必须以实现利率市场化为前提。2013年央行已经决定放开贷款利率的下限管制,利率市场化完全实现仅差一步: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管制。但这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没有议价能力,民营银行同样难以与国有银行有效竞争。建立存款保险和银行破产制度、实现利率市场化准入民资银行,2014上半年中国金融改革有点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