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2日,成都邛崃市看守所。四十出头的杨某庆、杨某忠也许不会知道,他们在嫖宿中和一名13岁的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而对他们行为的定性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当天,邛崃市检察院正式对二人提起公诉,罪名是强奸罪。此前,对嫖宿幼女行为还没有以强奸罪起诉的案例。
这起强奸幼女案的组织者是邛崃一个刚成年的女子杨某及其男友。
在接受讯问时,杨某对检察官说,她今年18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职高读了2个月便辍学。后来,因为做陪酒女的经历,杨某误入歧途,患上性病。为了治病,男友龚某萌生了招小妹陪酒赚钱的想法。他们在网上招聘陪酒小姐,不久来了两个年轻女孩。杨某又让两个女孩介绍年龄相仿的女孩加入。小兰,邛崃一个只有13岁的初中女生,就这样经好朋友的介绍,坠入这个卖淫团伙。
小兰、小红、小慧,事发时都是在校初中生。小兰回忆,去年7月18日,小慧说在城区找到了工作,喊小兰一起上班。当天下午,小兰初次见到杨某时,还以为是单纯出去喝酒,看着小慧出去“接客”,她才知道是卖淫。当龚某要求她和一个叫杨某庆的中年男子一起走,小兰也就懵懵懂懂地答应了。
小兰告诉警方,离家出走到外边玩,是怕家里人打;出来后又被人看着,走不脱。杨某答应赚钱后会给她买新衣服、新鞋子……喊做什么,她就做什么了。
虽然当时屈从了,但小兰曾诚惶诚恐地告诉嫖客,她只有13岁。几天后,杨某告诉小兰,她的家人因找不到她,已经报警了。
去年8月13日,龚某和杨某被抓获归案,涉嫌组织卖淫罪。在侦查此案时,警方发现,与小兰发生性关系的杨某庆、杨某忠也涉嫌犯罪,随即将二人刑拘。
经查:去年7月19日晚上,龚某的朋友、41岁的杨某庆得知龚某那里有几个女娃娃,“给我安排个女娃娃。”龚某安排了小兰,并告诉杨某庆,女孩只有13岁。杨某庆将小兰带到酒店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给了小兰800元。
去年7月22日凌晨,杨某的一个朋友杨某忠也想找女娃娃,这次依然是小兰。
杨某庆、杨某忠被批捕,罪名是嫖宿幼女罪。检方认为,二人明知小兰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涉嫌嫖宿幼女罪。
“此案以强奸罪公诉,更有利于保护幼女。”承办检察官指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的共同之处在于,客观表现上,行为人是在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最低刑为5年,最高刑为15年;而强奸罪最低刑为3年,最高刑为死刑。“嫖宿幼女罪变相认定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有性自主权,与强奸罪的立法基础相矛盾,我建议对该罪名废除或修正。”
据《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