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吴道敏 高志文 余骊)单方毁约被法院判赔607万元,拒不执行赖了4年。直到警方介入,法人代表涉嫌刑事犯罪被网上追逃,落网两天后,连本带利将1000万元执行款赔偿到位。
2008年,湖南株洲某公司(下称A公司)承接了一笔工程项目,根据生产需要,向湖北远久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定购了一批设备,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很快,远久公司按照合同要求,生产了一批A公司需要的光伏产品设备。
然而就在这时,中国的光伏产业被国外实行了反倾销,A公司生产还没有正式运转,工程就黄了,于是单方面不履行合约,远久公司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洪湖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赔偿607万元,远久公司同时提出执行申请。而几年来,A公司采取各种方式恶意规避执行,法院执行局多次对其强制执行均无果。
去年5月,洪湖警方确认,A公司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去年9月30日,洪湖市公安局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将A公司的法人代表吴某列为网上逃犯。去年10月2日,洪湖警方在长沙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吴某抓获,并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得知或面临牢狱之灾,两天后,A公司便在吴某的示意下,按照判决书向远久公司支付了本金及利息共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