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四川眉山一名婴儿出生次日接种乙肝疫苗,10多个小时后死亡。至此,全国“婴儿疑似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已增至8例。陷入这场新生儿死亡风波的是国内最大的乙肝疫苗生产企业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起,这家公司已经多次卷入类似的疫苗注射后婴儿死亡事件,但最终均被未能认定与事件有关。
这一次事故的真相虽尚未明朗,但包括山西、江苏、内蒙古在内的全国各地近年来已经多次被曝劣质疫苗,包括致死率极高的禽流感疫苗和狂犬病疫苗。但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制造销售疫苗应受到至少三个环节的监管审批:一是企业所在地药监局对关键环节的监管;二是地方药监局派驻到企业内的监督员专门监管;三是中检所对样品的检验,样品由地方药监局取送。中检所的检验是死的,所以关键就在地方药监局。
深圳药监局通报,康泰生物已销售的重组乙肝疫苗均按规定获得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签发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那么问题出在哪个环节?2008年江苏延申假狂犬疫苗案发, 江苏延申的负责人在法庭上说:“企业为了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会采取一些不太正常的做法。这个在一定范围内也是共识;送检时把小样偷换成品质高的小样,是企业经常的行为,是一种常态。从质量检验部拿到的全都是完全合格的报表。”
这又是送检制度惹的祸。中国产品质量的检验除抽检外,更多实行的是送检。这种检验方式的立足之本在于企业诚信和监督负责,即企业不刻意在样品上做手脚,检验机构认真对待每件样品的每项指标。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总则第五条规定:“执行本规范的基础是诚实守信,任何虚假、欺骗行为都是对本规范的严重背离。”但将食品药品监管建立在企业的诚信基础上,在目前的中国或难以实现。
这一事件如果最终确认是疫苗质量问题,可能的原因只有两个:一是抽检过程出现纰漏,甚至存在经济利益输送和行贿受贿问题。二是与江苏延申案相同,企业递交了品质高的小样便被放行,导致本来不合格的疫苗入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