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2月11日电(记者 李美娟)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江西省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包括村民住宅建设,开工前均应先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坚决制止违反乡、村庄规划的建设行为。
根据新制定的《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据介绍,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现场放线申请,经现场放线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在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竣工房屋图像和相关资料,办理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
(原标题:江西:村民建房也要办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