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或将于近期获批,拟根除同业科目下类信贷类业务
1.办理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正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这项内容对于银行同业类信贷业务影响最大,终结了类信贷业务伪装成同业项下买入返售金融或卖出回购资产的行为。过去银行为了放贷,可以通过代持一些过桥银行拟贴现的票据资产或者信托受益权,这些过桥银行资产可以转出表外,之后再进行回购,信贷资产因此被两方银行分别记录在同业科目下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贷款行可以通过这种安排将信贷资产转记为同业资产,不占用贷款规模且风险计提准备计提较少,过桥银行也可以获得一些利差收入。现在新规要求正回购方银行资产无法出表,将堵死这些银行利用同业业务放贷的路径,不仅影响实际放贷银行的利息收入,也将影响作为过桥银行的利差收入。
2.明确指出“同业代付业务中的委托银行要将相关款项确认为“信贷资产”。这项内容对于银行同业业务影响不大。早在2012年8月银监会已经要求同业代付业务中的款项确认为贸易融资,占用银行贷款规模且影响存贷比,而银行同业资产中同业代付比重微乎其微,此次确认为信贷资产实质影响较小。
3.不允许商业银行在开展同业融资业务时,接受或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是银行开展同业融资的风控举措,如果完全取缔显性的或隐性的信用担保,会大大挫伤银行开展同业融资的动力。
4.同业资金融出要求按照审慎原则,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后不得展期。可以有效解决银行短期同业资金对接长期贷款项目的问题,降低流动性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
截止上半年,16家上市银行当前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同业资产中平均占比为50.99%,而同业项下类信贷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息收入(净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对于营业收入的平均贡献率为10.34%,如果叫停此类融资业务对于营业收入的影响可能将接近10%。尽管同业新政可能会严重影响银行同业项上类贷款业务,但可以预期的是银行仍将会通过其他途径变相配置信贷资产或者利用监管套利,预计未来信贷资产将转向自营投资中的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
二、 市场表现
上周一市场呈现强势回升走势,随后的四个交易日窄幅震荡,上证综指上周上涨2.83%,深证成指上涨1.29%,沪深300指数上涨2.01%;上周银行股整体表现一般,指数上涨1.91%,板块跑输上证0.92个百分点,个股方面,涨幅前三位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600036.SH)、浦发银行(600000.SH)和建设银行(601939.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