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福先生:我的房子拆迁后得了一套新房子,现在想把新房给儿子。但儿媳和儿子感情不好,我怕她离婚分财产。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办这个事情吗?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伊毅: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将新房子明确赠与儿子,这样新房子就是你儿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即使他们将来离婚的话,儿媳妇也分不了这套房子。如果不放心,建议到公证处或者律师事务所办理。
言女士:我公司卖给客户一批货物,收到款后就开了发票。但客户说我公司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公司不要。但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不给这个客户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吗?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俊岭:如果双方约定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现在又开不了,那就违约了;反之,如果你公司的开票行为没有违反双方的约定,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公司就没有违约。
■主持人 李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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