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4. 陈永洲
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资料图 新华法治 制作)
谁都没有想到,陈永洲的故事会以“被批捕”告一段落。由被警方跨省追捕,变为制作有偿新闻,陈永洲事件上演了一场“大逆转”。在这件事背后,我们也许需要反思一下,无条件的支持“弱者”,是否正确。
10月23日,《新快报》头版位置刊登了“请放人”三个大黑体字,起因是本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拘留。
之前,陈永洲在《新快报》报道了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的一系列批评报道。2013年9月9日,中联重科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称2012年以来,《新快报》连续发表多篇署名为记者陈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实对中联重科进行诬蔑诋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并造成重大损失。
24日,《新快报》再度在头版登出《再请放人》。报社相关负责人表示,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报社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所发的所有报道,没发现陈永洲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陈永洲被拘后,众多网民也表示质疑,认为“即便做了失实报道,警方就能以 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刑拘吗?”
网民的质疑声在陈永洲认罪的那一刻停止。10月26日,陈永洲向警方承认,自己在未经核实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收取中间人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酬劳。
此后,27日,《新快报》在头版刊登致歉声明,承认报社对稿件审核把关不严,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媒体公信力。
从报社呼吁“请放人”,到警方决定刑事拘留,在这起事件中,有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就陈永洲本人而言,根据其供述,有一点已经很明确,那就是他的行为不仅令企业声誉严重受损、股民损失惨重,也辜负了那些信任他的人们。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不搞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这是记者的从业底线,如果一个记者突破底线、放弃良知,就不配做记者,也辱没记者这个称号。诚如中国记协所称,陈永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
10月31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查处决定,吊销陈永洲记者证,责成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对新快报社进行全面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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