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网传“广西陆川县一名13岁少女被流氓强奸5次,警察反送其进精神病院”,这一信息受到广泛关注。新华社记者昨日了解到,该案立案4个多月,三次提请批捕,前两次因证据不足未予批捕。直至昨日,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冯某依法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8月9日曾称,涉案少女蓝某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99年5月3日,随其母亲租住在陆川县温泉镇万丈街附近。犯罪嫌疑人冯某25岁,系同镇安宁村人。今年2月,冯某通过QQ认识了蓝某并经常聊天。3月25日晚饭时,蓝某因与母亲吵架不开心,于是通过QQ约冯某在当地“松鹤公园”见面。见面后冯某将蓝某带到当地某酒店开房,与蓝某发生了多次性关系。第二天两人一起回到冯某家,吃过午饭冯某送蓝某到“松鹤公园”后就各自回家了。
办案人员称,当蓝某的母亲得知蓝某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后,即与家人商量,要求冯某赔偿损失费,但与冯某协商未果。于是蓝某在家人陪同下,于3月28日报案,指控冯某强奸了她。但冯某供述蓝某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且不知蓝某未满14周岁。而检方就不予批捕的决定解释称,女方年龄、犯罪嫌疑人是否使用暴力存疑,仍需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