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余梦
昨日,上海市发改委公布,将从8月1日起调整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的居民用户水价,并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0-2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据了解,这一价格比听证会提出的3.50元/立方米的价格有所下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4.8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5.83元/立方米。
据了解,第一次抄表按调价前的水价结算,第二次抄表起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自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底前,按照半年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13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110-15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150立方米以上。从2014年起,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合用表用户按照
第一阶梯单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听取社会意见时,大部分人选择了阶梯水价方案,赞成多使用多支付,第一阶梯是满足了大部分人的基本用水需求,尽量降低第一阶梯水价,拉大三种阶梯水价的价差,第二、三阶梯水价上调,但总体水价调整幅度不变。调整后,第一阶梯内,每户每月增加支出不超过12元。
该负责人称,根据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满足基本生活用水、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特殊需要的分级原则,在剔除空置房和合表用户的基础上,对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用户,在对用户用水量进行汇总排序分析后,此次将居民阶梯水量划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5%居民用户的用水量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6%居民用户的用水量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即为超出第二阶梯的水量。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此次居民客户水价调整的涉及范围为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水费账单上供水企业名称为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合用表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自来水价格1.9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居民综合水价中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立方米),综合水价3.45元/立方米结算;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非居民用户,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居民综合水价中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立方米)。
家庭人口达5人
可增加阶梯水量基数
上海居民阶梯水价适当解决了“一户多人口”用水问题,在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初期,参照居民阶梯电价的做法,对于上海户籍人口多的居民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应予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户籍人口为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执行,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
而经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认定的成套公租房、廉租房,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执行阶梯水价;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视同合用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同时,市属供水企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持有人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时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有关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供水企业将延续水量累计,不因客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账单将增加水量提醒
今后的水费账单上将增加水量提醒功能,市属供水企业将每次居民客户分档基数水量剩余情况在水费账单中进行提示,以便居民用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水情况。为更好地方便广大居民客户了解阶梯水价实施方案、节水和安全用水常识、供水配套服务举措等,市属供水企业将通过“上海供水热线网站”、服务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提供有关阶梯水价实施事项的咨询服务,建立受理服务点,定期开展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