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7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获悉,内蒙古近期发布家庭服务业指导服务目录,以此加强规范家庭服务市场。
内蒙古结合全自治区家庭服务行业经营特点,将家庭服务行业划分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以及其他服务5类,其中家政服务包括家居保洁清洗、家庭烹饪、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钟点工等,养老服务包括老年生活照料、老年教育、老年心理慰藉等,社区照料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幼儿学生托管、心理咨询、教育咨询等,病患陪护服务包括陪医就诊、病人陪护、病人心理慰藉等,其他服务包括婚庆礼仪、美容美发、宠物托管等。
据了解,内蒙古鼓励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新创办的家庭服务企业除初始创业者营业税起征点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外,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减免有关税费和享受创业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
目前,内蒙古所有社区就业服务平台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
(原标题:内蒙古发布家庭服务业指导服务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