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许可〔2013〕596号
你公司报送的《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不超过243,312,235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