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我国完善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将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这将使国内油价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变化,该降就降,该涨就涨。
发改委发布的新闻稿显示,还将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更加有利于利用境外资源,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同时可以尽可能避免经营者无风险套利行为,大大遏制市场投机。
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3月27日零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通知指出,2月25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下行。3月中旬,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至每桶95美元和110美元。截至3月26日,挂靠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下跌超过4%,按机制规定,相应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发改委:调整完善机制的主要内容是缩短调价周期,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具体说: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时将计价办法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改为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二是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三是根据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
发改委还表示,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如出现以下情况将不调整或者少调整。
第一,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第二,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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