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星期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时表示,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同时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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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凯]《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03-10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