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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威高管盲目增持触退市红线

2012-05-07 02:09:00 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 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公众持股不足25%已有10个交易日 上市仅一个多月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京威股份,002662)昨晚发布了一则让人“哭笑不得”的公告。京威股份的一名高管因增持自家公司股份,导致该公司目前的社会公众股已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京威股份总股本的25%。

若在5月18日前不能解决该股权分布的问题的话,上市仅两个月的京威股份将被暂停上市。

停牌或不可避免

京威股份公告显示,在今年4月18日,京威股份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王立华从二级市场买入了63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2%。虽然此次增持占比不多,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0.002%的增持,却让京威股份的股权分布已不符合公众公司的条件。

京威股份目前总股本3亿股,其中流通A股6000万股。在今年3月9日上市的京威股份,IPO(首次公开发行)时共发行了7500万股普通A股股份(即社会公众股),为京威股份总股本的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8.1条第(十)款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计入社会公众股。因此,按照该项规定,王立华在买入股票后,京威股份的社会公众股已连续十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股本总额低于4亿元的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份总数的25%,其股票将被实施停牌。

目前,京威股份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已有10个交易日。如在5月18日前,京威股份不能解决该问题的话,其股票将被停牌。据业内人士分析,停牌可能性非常之大。

“停牌或许不可避免。”一上市公司董秘分析道。若要避免停牌,王立华必须在10个交易日内卖出4月18日购入的6300股股份。然而,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亦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本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也就是说,截至去年年底未持有京威股份股权的王立华,今年不能卖出任何一股股份。而无论是赠与还是过户,也不可能再10个交易日内完成。

转增股份可自救

停牌后京威股份仍有办法自救。

根据规定,京威股份可以在股票停牌后一个月内,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具体方案,股票可以复牌,但深交所将对京威股份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接下来的一年内,若不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将被退市。但若一个月内未能提交解决方案或方案被深交所否决,则将被直接退市。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京威股份可以通过转增股本的方式,来满足上市条件。转增后,由于总股本扩大达到4亿股以上,只需满足社会公众股不低于总股本10%即可。

由此,另有市场人士表示,由于京威股份是3月9日上市,已经“错过”了2011年年度分红,为此必须要在2012年半年报时实施能够将总股本达到4亿股以上的分红方案,京威股份才可以顺利过关。

一投行人士表示,实际上新股发行上市一年内,上市公司董监高是不能增持自家公司股份的。因为目前股本4亿股以下的IPO公司,新发股份的比例均在25%左右,若要保证股权分布的上市主体资格,在其非社会公众股减少前,上市公司董监高基本是不能买入的。

“这应该在公司治理时就对公司高管有过培训。”上述董秘说道,京威股份的公司治理应该是存有纰漏,“京威股份和王立华应该会受到交易所的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NF075(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忻尚伦)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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