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汉林业申请了破产保护,并要求浑水公司赔偿40亿美元。
嘉汉林业3月30日在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根据《公司债权人安排法》(CCAA)启动法律程序,请求批准由法院监督下的重组流程,从事执行交易,包括立即启动出售邀售程序和延缓某些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据维基百科,加拿大的CCAA即相当于美国的破产法第11章。
嘉汉林业还宣布,其”已经在法院对浑水公司、Carson Block 和其它机构提起诉讼,该诉讼与浑水公司对公司做出的指控和 2011 年 6 月 2 日浑水公司编制的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和之后嘉汉林业的股票交易有关。该诉讼认为浑水公司与 Carson Block 所做的公开声明具有诽谤性。诉讼要求浑水公司及其它相关方就浑水公司报告造成的损失赔偿 40 亿美元并收回他们从中所得的利润。”
嘉汉林业曾经的第一大股东、对冲基金巨头鲍尔森在去年6月份抛光了所有嘉汉林业股份,损失约7亿美元。
下面是嘉汉林业在遭到浑水公司攻击前,推荐买入嘉汉林业的华尔街分析师:
南方日报则报道了嘉汉林业反驳破产的谣言:
对于刚刚宣布的这个CCAA决定,嘉汉林业方面反驳了外界对其“已提交破产申请”的传言,并称“进入CCAA程序只是表明公司进入了重组阶段,而并非提交破产申请,这一举动有利于债权人及公司走向‘重生’”。
有业内人士分析,由于浑水事件,嘉汉林业已经疲于应对各方的压力,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极大影响。如果不进行CCAA,以公司目前收入来预计,根本无法偿付债券到期利息甚至本金。按照嘉汉方面提供的CCAA方案,如能找到合适的团队,嘉汉林业还留有“东山再起”的一线生机。
嘉汉林业的新闻稿原文:
嘉汉林业宣布启动CCAA程序﹐寻求第三方出售交易或与债券持有人协议重组﹔
并入禀控告浑水公司
加拿大多伦多 – 2012 年 3 月 30 日 - 嘉汉林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嘉汉林业”或“公司”)(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代码:TRE)今天宣布公司已与债券持有人临时委员会就一交易的重大条款达成协议(以下称“协议”),涉及向第三方出售公司,或债券持有人重组收购公司绝大部分资产(包括所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全部业务运营的直属子公司的股份)。临时委员会是由公司大部分 2013 年到期票息率为 5%的可转换优先债券、2014 年到期票息率为 10.25%的有担保优先债券、2016 年到期票息率为 4.25%的可转换优先债券和2017 年到期票息率为 6.25%的有担保优先债券(以下合称“债券”)的持有人(以下合称 “债券持有人”)所组成。
公司今天在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以下称“法院”)根据《公司债权人安排法》(以下称“CCAA”)启动法律程序,请求批准由法院监督下的重组流程,从事执行交易,包括立即启动出售邀售程序和延缓某些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债券本金金额合计约 40%的持有人已签署《支持协议》(以下称“《支持协议》”),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协议中同意支持并投票赞成交易。公司将继续争取更多债券持有人对交易的支持。有意向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 2012 年 5 月 15 日之前成为“表示同意的债券持有人”并参与前期同意考虑(定义见支持协议),更多信息可以从 CCAA 重组程序的拟定监督人 FTI 加拿大顾问机构(FTI Consulting Canada, Inc.)的网站 http://cfcanada.fticonsulting.com/sfc 上获取。
在与顾问全面协商和充分考虑其它选择方案后,经董事会一致授权,嘉汉林业决定提起 CCAA 程序。
嘉汉林业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泽巽(Judson Martin)表示:“我们认为嘉汉林业资产的全部价值只有在公司能够继续经营业务、修复并保持与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得以实现。我们相信 CCAA 重组流程是为公司的未来提供保障并在对 Muddy Waters, LLC(以下称“浑水公司”)发起指控后获得实现正常化运营所需时间和稳定局面的最佳方法。我们已磋商的这一协议表明嘉汉林业的大部分债券持有人对此表示支持。”
出售流程
《支持协议》规定嘉汉林业应根据 CCAA 的要求就获得批准邀售程序的指令向法院提交申请,依照该指令,嘉汉林业的财务顾问 Houlihan Lokey(以下称“Houlihan”)将邀约第三方收购嘉汉林业绝大部分资产(除了某些被排除在外的资产)。嘉汉林业在获得法院批准的出售流程指令后,将公布有关邀售程序的更多详情。
重组交易
根据《支持协议》,如果公司未能通过邀售程序获得一份可接受的报价,则公司将会执行重组交易(以下称“重组交易”),嘉汉林业将在该等重组交易中将绝大部分资产(除了某些被排除在外的资产)转让予一家新成立的、由债券持有人全资拥有并全权控制的实体(以下称“新公司”),以此最终结算任何人士就债券提出的权利主张。根据重组交易转让给新公司的资产将包括公司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所有股份,以及公司直接和间接子公司拥有的公司所有应收账款,但不包括公司对第三方提出的、将被转至为提出该等权利主张而成立的诉讼信托(以下称“诉讼信托”)的特定诉讼权利主张,以及针对浑水公司的权利主张,2,000 万美元现金将转至并用于诉讼信托提供资金支持。
如果进行重组交易,《支持协议》规定初级成员将取得:(a)其在新公司中的不可转让之“或有价值权”的按比例份额,该等或有价值权将令其能够取得新公司价值的超过 18 亿美元(与债券面额相当)的部分的15%,如有,加上截至提起 CCAA 程序之日(含)应计的债券利息,不支付任何额外对价,前提是重组交易执行之日后 7 年内新公司资产解散事件,及(b)取得(i)诉讼信托通过针对浑水公司及其联合行动人提起的权利主张或与之结算实现的全部收益,和(ii)通过针对除浑水公司及其联合行动人外的第三方提起的权利主张或与之结算实现的第一笔 2,500 万美元的按比例份额。如果诉讼信托有可供分配的收益,则新公司的价
值大致少于债券本金的 85%加上至启动 CCAA 程序之日的累计利息(“下限金额”),通过针对除浑水公司及其联合行动人外的第三方提起的权利主张或与之结算实现的剩余收益的 30%应支付给债券持有人(至多不超过下限金额与新公司价值之间的差额),另 70%应支付给初级成员。如果当时新公司的价值(在诉讼信托有可供分配的收益)超过下限金额,则初级成员将取得通过针对除浑水公司及其联合行动人外的第三方提起的权利主张或与之结算实现的全部剩余收益。
重组交易的多数条款仍有待各方在最终文件中予以确认。本新闻稿中提及的交易将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包括需获得相关债权人、监管机构及法院的批准。嘉汉林业将继续遵守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限制嘉汉林业证券交易的停牌指令。
有关交易的更多详情参见《支持协议》,该协议的副本可通过 www.sedar.com 和拟定监督机构的网站http://cfcanada.fticonsulting.com/sfc 获取。有关交易何时达成或是否能够达成并无保障,亦或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条款。
针对浑水公司、Carson Block 和其它机构的权利主张
同时,公司宣布其已经在法院对浑水公司、Carson Block 和其它机构提起诉讼,该诉讼与浑水公司对公司做出的指控和2011 年6 月2 日浑水公司编制的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和之后嘉汉林业的股票交易有关。该诉讼认为浑水公司与Carson Block 所做的公开声明具有诽谤性。诉讼要求浑水公司及其它相关方就浑水公司报告造成的损失赔偿40 亿美元并收回他们从中所得的利润。
现金余额、现金流预测与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作为与临时委员会协商的一部分并依照保密协议,公司向作为该等协议当事方的特定债券持有人提供有关公司截至 2012 年 3 月 2 日现金余额以及 2012 年剩余时间预计所需现金流的信息。保密协议要求嘉汉林业于根据启动 CCAA 程序和 2012 年 4 月 30 日二者之中较早者公开披露该等信息。本新闻稿随附提供给该等债券持有人的现金余额与现金流预测,即附件 A。
现金余额和现金流预测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文件,以预测中说明的假设为基础。此外,现金余额和现金流预测的编制截至 2012 年 3 月 2 日,可能不再反映公司的当前情况或公司管理层的当前预测。嘉汉林业的董事会与其任何下设委员会均未批准现金余额或现金流预测。嘉汉林业从未公布预算或对财务状况、支出、现金余额或现金流进行外部预测。提供给临时委员会的非公开信息并非以公开披露为目的进行编制,
只因向临时委员会提供该等信息而包括在本新闻稿中。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嘉汉林业不打算或否定任何向嘉汉林业所发行证券的持有人,或需要提交给适当的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的文件中包含该等信息或以其它方式向公众提供该等信息中提供更新预测或类似前瞻性信息的义务。嘉汉林业今天还将在 CCAA 程序中向法院备档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 3 月期和 9 月期财务报表草案的副本(以下称“第 3 季度财务报表草案”)。第 3 季度财务报表草案将不在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报备,但将在拟定监督人的网站 http://cfcanada.fticonsulting.com/sfc 上予以公布。嘉汉林业敬告读者第 3 季度财务报表仅为草案,并不且不意图是符合适用证券法或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正如此前所披露的,公司提醒读者其包括第 3 季度财务报表草案在内的历史财务报表可能并不可靠且不应为任何目的加以依赖。第 3 季度财务报表草案由公司管理层编制,但未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或外部审计公司的审核或批准。
其它事项
嘉汉林业已确定其无法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之前提交经审计的 2011 财年年度财务报表。为解决审计委员会和独立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公司——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问题,为能够获得其 201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嘉汉林业付出了大量努力。然而,嘉汉林业因为此前披露的相同原因,目前为止仍然未能为审计之目的令人满意地解决该等问题。此外,嘉汉林业还已决定不在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提交年度信息表格,并向法院申请在 CCAA 程序期间推迟召开年度股东会议。
同时,嘉汉林业宣布叶翰祥先生因健康原因辞去中国大陆东北和西北地区开发与经营部高级副总裁之职。叶先生同意担任嘉汉林业的兼职顾问。嘉汉林业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泽巽表示:“我谨此感谢叶先生为嘉汉林业做出的贡献。”
Houlihan 目前担任嘉汉林业的财务顾问,Bennett Jones LLP 担任嘉汉林业的加拿大法律顾问,OslerHoskin & Harcourt LLP 担任嘉汉林业董事会的加拿大法律顾问。Moelis & Company, Goodmans LLP and Hogan Lovells LLP 担任债券持有人临时委员会的顾问。
(本文来源于华尔街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