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苹果公司和英国IP公司将唯冠深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 庭将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判决给苹果公司。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苹果公司认为唯冠台北出售的IPAD商标权已包含在中国内地的使用范围。唯冠深圳则认为 IPAD在中国内地的商标权归唯冠深圳所有,唯冠台北无权出售。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了上诉。
网易财经:唯冠注册IPAD这个商标比苹果发布平板电脑要早很多,但是(这个商标)却是苹果在使用了以后才体现出了它本身的价值。这个在《商标法》上是怎样规定的呢?
杨荣山:我们从《商标法》去研究了,以中国来讲,是以注册优先,在国外很多国家,它是使用优先。但是唯冠不管是注册以及使用都是优先于苹果十年,所以这个IPAD商标是唯冠创新注册以及使用早了苹果十年,这是毫无疑问的。
网易财经:有评论说,唯冠已经很久没有用IPAD这个商标了,如果在最近的三年都没有用IPAD这个商标的话,这个有可能商标会失效。是这样吗?
杨荣山:如果三年不使用并不会自动失效,但是别人可以去申请因为没有使用者而撤销。唯冠在过去的三年还是有在使用,而且我们也有用授权的方式给另外一家企业使用。所以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是不会存在的。
网易财经:授权的是哪一家企业?
杨荣山:是一个做GPS的公司。
网易财经:它一直都有在应用这个产品是吗?
杨荣山: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