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7日讯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在两会间隙接受网易财经访问,谈到小产权房问题时他表示,土地的管理,应该用相应的规章制度去约束,而不是用土地所有制去歧视。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目前已经上报国务院,有望在年内出台。蔡继明表示,在他提交的修改意见里面曾专门提出,不能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就不能干这个,不能干那个,反过来,一旦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就什么都可以干,“应该是按照土地用途进行管制,不管你是集体所有制,还是国有制,不能干的就都不能干,能干的就都能干,应该是一视同仁”。
小产权房治理要考虑其合理性
蔡继明是在谈到政府部门正在进行小产权房治理问题时发表上述观点的。今年2月,国土部等14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小产权房处理政策方案。
小产权房的去留问题是今年两会的热点。关于承认其合法还是全部清理,社会各界争议颇大。实际上,政府部门一直不敢承认小产权合法身份问题,有一个考虑是担心小产权房合法化建设后将会占用农村耕地,而保护耕地是中国政府的红线。
在蔡继明看来,小产权房应该区别对待,如果房子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应该考虑其合理性而给予其合法身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流通正在越来越具有可行性,而对于占用了耕地的小产权房应该进行处置,但是也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拆的拆该留的要留,不能搞一刀切。
农村土地改革基本上停滞不前
蔡继明认为,农村土地的改革,自从实行联产承包之后,基本上是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从实行承包制以来,土地领域里边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说土地的零碎分割,有的劳动力已经进了城,但是土地仍然闲置在那里撂荒。所以后来就出现了自发的土地流转,有的农民就自发的把土地进行调整,说你那块地在我的家门口,能不能转给我,我的这块地在你的家门口,就是所谓的进一步的整合。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
但是,蔡继明指出,土地流转速度一直很慢,尽管《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央的有关政策一直在鼓励农地流转,但是现在流转的比例很低,大概也就10%左右。
蔡继明表示,说到农村的改革,税费改革是一方面,农村基层组织的改革也是一个方面,但是从经济层面上来看,最重要的还是土地制度。农村的下一步改革都涉及到土地制度,而这部分不改革,工业化、城市化很难推进,那么城乡统筹也难以实现,城市、工业、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不能够保证,因为现在民工荒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了,这都有赖于农村的改革进一步深化之后,再推进城市的改革,从而最终造成城乡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现。
房地产调控地方政府需“壮士断腕”
关于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最近比较多的分析是,如果说去年跟中央调控政策博弈的是开发商,今年实际上已经推到地方政府这块,因为他们正在等待来自房地产业的卖地收入和税费收入,如果中央政府坚持不放松,但是地方政府都忍不住了,怎么办?
蔡继明表示,地方应该认清房地产调控的实质。房地产发展的快,直接影响的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就是土地财政。但是地方政府房价过高,也有负面影响,一方面是引起社会的不满,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另一方面房价过高还是会抑制其他领域的消费。
在目前这个阶段,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也是不可避免的,要说完全放弃,地方政府一时也还没有其他的财源,所以现在一方面要遏制房地产投机投资需求,同时增加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一种税源。增加房产税之后,就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把他原来的,过分的依靠买地卖地这样一种行为,转变成对现有的土地节约使用、集约使用。
第二个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进入市场之后,就扩大了土地的供给,小产权房如果合法化,也进入市场,那又扩大了房源的供给,这样城市房地产的价格就有可能回归到理性水平,“因此这样就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所以我觉得地方政府要转变观念,谁转变的快谁就会占据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