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2月10日讯 山东烟台卷款潜逃案涉事银行--烟台银行董事会秘书秦鲁斌今日向网易财经表示,关于刘维宁卷款潜逃一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追查,还没有最新可披露消息,相关部门将根据案件进展进行披露。
银监会人士今日向网易财经表示,已关注烟台银行承兑汇票案,银监会及山东银监局已安排相关措施,防范流动性等风险。目前该案已由司法介入,银监会掌握信息有限,将在案情明朗后,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对烟台银行也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据新华网8日报道,7日,浙江金华警方在例行检查中查获一名公安部A级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刘维宁,该嫌疑人系烟台某银行支行行长。从2011年4月到2012年1月,他分多次将所在银行的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取走,涉案金额高达4.36亿余元。
网易财经查证得知,该案涉事银行为烟台当地城商行烟台银行,刘维宁系该行胜利路支行行长。该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告知网易财经,刘维宁已经不再担任支行行长,新任行长姓盛,而对于刘维宁去职原因则称不知情。
汇票是否全部兑现存疑
据媒体报道称,事发前,刘维宁已经在这个支行工作了8年。被他带走的银行承兑汇票,大多数已经提前套现,款项去向不明。当地媒体报道,刘维宁带着4亿多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潜逃一案,已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
对于承兑汇票是否已经大多数提前套现的问题,秦鲁斌向网易财经表示,该问题公安机关还在详细侦查中。
山东当地银监部门相关人士向媒体称,涉案金额并不代表他套现了多少。现在主要是公安部门在侦查案件,作为监管部门做的是外围工作。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星水向网易财经表示,除非是蓄谋已久,临时犯罪的话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或大多数将银行承兑汇票套现。
若罪名成立或面临严刑
刘维宁为公安部A级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中写道,2012年2月2日,烟台银行保安部王姓工作人员到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从2011年4月到2012年1月17日,分多次将银行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全部取走,用途不明,票面金额4.3亿元人民币。
据烟台当地媒体信息,刘维宁涉嫌挪用资金罪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所谓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张星水律师向网易财经表示,刘维宁属于公职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罪,最高判刑可达无期徒刑,不过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情节较轻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重大的可判处5—15年有期徒刑。
此前有媒体称,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两个罪名背后必须都有“别人”。刘维宁取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他“自己”变现是不可能的。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远期汇票。
山东省相关监管部门人士向媒体表示,该部门对此密切关注,并已经采取措施,防范信用风险。烟台银行董秘秦鲁斌也向网易财经表示,截至目前,该行一切经营状况良好,并已开展了风险防控。
烟台银行前身为烟台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11月,是在烟台市区12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之初,注册资金1.28亿元,后经多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20亿元。
2007年,烟台市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并在2008年1月31日,与香港恒生银行、永隆银行达成合作意向,同年12月5日,香港恒生、永隆银行入股烟台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批准。自此烟台市商业银行成为全国128家城商行中第14家、山东省内第3家,也是地级市中第2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城市商业银行。
截至2010年末,该行存款余额255.8亿元,贷款余额185.3亿元,总资产291.2亿元,经营规模比成立时增长了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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