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1月28日讯 今日,深交所出台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意见征求稿,明确创业板两个退市制度,即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网易财经第一时间联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吴晓求表示,在创业板开闸两年后就推出了退市制度,总体上而言是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的体现。
吴晓求指出,退市制度是创业板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如果没有创业板的高效快捷的退市制度,创业板就会被泡沫化,创业板的价格也会更加严重的背离其价值”,吴晓求对网易财经说。
其次,吴晓求也指出,就目前征求意见稿的退市条件来看,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条件是一个“最低的标准”,这和主板的退市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别。
“按照目前的退市条件,预计在未来2-3年内还不会有创业板的公司被退市”,吴晓求分析,一方面是因为创业板的超募资金非常多,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可能性会非常小,此外,一家上市公司也不会每年被交易所谴责一次。
但吴晓求也同时表示,如果2-3年以后,等创业板公司的超募资金用完之后,如果公司还持续亏损,就会存在退市的可能,同时,从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条件看,也会进一步有效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改进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当然,就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吴晓求认为还应该在退市与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一定的联系,吴晓求建议,在创业板公司受到交易所谴责时,应该要求创业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方面有所限制。
“不然未来退市了,而他们的股份也已经全部减持完了,这退市成了退谁的市了?退市就会麻烦了”,吴晓求如是表示。